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以下告知事項請臺端詳閱:參加本活動前,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,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時表示已同意『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』內容。
1.
蒐集個人資料公司: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及本公司委託承辦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士奇公司)。
2.
蒐集之目的:辦理本活動相關事宜之處理或利用。
3.
個人資料之類別:含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保單號碼、帳號、地址、連絡電話及其他於參加活動/領獎時所提
供之個人資料。
4.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自臺端參加『郵保好禮 e 起同樂』活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後 6 個月。
5.
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本公司營運範圍,或經臺端授權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,包括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
馬祖等。
6.
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由本公司及士奇公司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,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
式利用此個人資料。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,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。本
公司對於中獎資訊之公布,將採取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之方式處理,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。
7.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臺端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,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、閱覽、
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。另依同法第 14 條規定,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
製給複製本者,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‧
臺端填寫個人資料後,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,均視為臺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供本公司於
辦理『郵保好禮 e起同樂』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;此外,臺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
人資料欄位,若臺端選擇不願填寫或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,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或遭取消中
獎資格。
‧
個人資料安全措施: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,保障臺端個人資料之安全。